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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气安全重要提醒,防患于未"燃"

  • 文章来源:[ 原创 ]
  • 添加时间:2026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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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用气准则
1、保持空气流通。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,所需空气量为其体积的4倍以上,因此需保持厨房及燃具周围通风良好。
2、使用燃气需专人照看。切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具。烹煮汤、粥、牛奶等容易溢出的食物时,应加强照看,同时避免儿童靠近燃气具。
3、打不着火应暂停操作。若连续三次打火失败,需停顿片刻,待确认燃气已消散后再重新尝试。燃气多次释放后遇明火,极易引发燃爆。
二、家庭用气七不准
1、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。如需拆改,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燃气安装、维修企业施工;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,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。
2、不准将燃气管道、阀门、流量表、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,如装在墙壁内、吊顶内、柜内、灶台内等。
3、不准在安装燃气表、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、住人。使用天然气的房间集表、灶、输气管道等于一室,一旦出现漏气,燃气浓度过高时,会因氧气不足使人窒息,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。因此,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不能当卧室使用。
4、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、绳索或悬挂杂物。
5、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。
6、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及偷盗、转供燃气。
7、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临时建筑。在管线上建造房屋、乱搭棚舍或堆放杂物、垃圾等,易压坏管线,不仅不便于管道维修、抢修时的排查与作业,还容易造成漏气,进而引发天然气泄漏事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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